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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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吹风
浙江为志愿服务事业立规
每年3月5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在我们身边,到处活跃着志愿者的身影。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志愿者的总需求为7万人,残奥会需要志愿者约3万人,而不久前举行的2007中国女足世界杯,在杭州赛区就招募了约500名赛会服务志愿者。
  在我省,最早出现大规模志愿服务活动是在1993年。目前,全省已有近3万支志愿服务队,有注册志愿者145万余名。十多年来,他们累计向社会提供了9600多万小时的志愿服务。然而,法律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昨日,记者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获悉,《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有望通过。

  理顺志愿服务组织间的关系
  由于我省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形式多样,各组织之间联系较松散,志愿服务资源整合难度较大。在征求意见时,委员和地方都提出,应该理顺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组织三者之间的工作架构关系。
  草案对此明确,由各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志愿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和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及其相关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青团。省、市、县成立区域性志愿服务组织,名称为志愿者协会,并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其他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可以成为其分支机构或者团体会员。

  志愿服务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草案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作出了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另外,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项服务培训,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卫生保障。未经组织安排,个人自愿、无偿地提供服务的,也可以与受助者约定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公务员招考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
  对于志愿者来说,政府以及工作单位对志愿服务的鼓励和支持显得格外重要。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鼓励组织、个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捐赠和资助。
  草案要求学校将青少年参加志愿服务服务活动情况纳入思想品德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招考公务员或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3月5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
  草案确定每年3月5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据悉,设定每年3月5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为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也是对志愿者奉献精神的肯定,以促进社会更积极地倡导、弘扬志愿精神,更热情地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这一规定在全国为首创。